价格不菲的皮夹克在托运到目的地提货时却发现少了两件,找托运部交涉赔偿遭遇“行规”。近日,消费者孟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后获赔全部损失。
孟先生在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大道经营一家服装店,2月2日从广州进了15件皮夹克,每件2070元,委托舵落口英得利物流公司设在广州的托运部发往汉口舵落口大市场。3天后,他按照约定前往该公司提货时,发现其中两件只有外包装盒,盒内服装不见了。
孟先生找该公司负责人交涉赔偿未果,遂向舵落口工商所求助。
工商人员检验孟先生提供的进货单据,证实皮夹克的价格属实。在调解中,物流公司承认衣服是在运输途中被盗,但认为孟先生交运货物时没有保值,按照货运单据上的说明,只能按运费的5倍赔偿400元,并称这是“行规”。
工商部门认为,物流公司自制的货运单属于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皮夹克在运输途中被盗,物流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后经调解,物流公司最终同意全额赔偿两件丢失的服装款4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