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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券不找零,孰是孰非?

2019-08-28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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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春节单位发福利,我领到了200元超市购物券。昨天去超市购物,本来买了186元钱的东西,可工作人员说不找零钱。我又在超市里转了半个小时,挑来挑去才买了几盒饼干凑数。”市民王先生无奈地说。消费者:购物券不找零实在不方便据了解,在我市使用购物券消

  “春节单位发福利,我领到了200元超市购物券。昨天去超市购物,本来买了186元钱的东西,可工作人员说不找零钱。我又在超市里转了半个小时,挑来挑去才买了几盒饼干凑数。”市民王先生无奈地说。

  消费者:购物券不找零实在不方便

  据了解,在我市使用购物券消费的市民并不在少数,而多数市民表示商场不找零的现象经常遇到,购物券使用起来不仅约束多,而且特别不方便。“为了挤够整数不添钱,每次购物的时候,我一般都把手机上的计算器打开,算着来买。”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张女士说。

  但有一些顾客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购物券不找零,随便添一些东西就行了,不必较真。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多数商场和超市发放的购物券一般以50元和100元面值为主,而几乎所有的商家都明确表示,购物券如果消费不完不给找零。但为了方便消费者购物,一些商场推出了小面值的购物券,或者是可以直接刷的购物卡。

  “我们提供的有最低5元和10元的购物券,如果购物券一次消费不完,可以给你找小面值的。”昨日下午,中州路上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那如果是拿50元的购物券买了23元的东西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要么你再添3元的现金,我找你30元购物券;或者你也可以再拿2元的东西,我找你25元购物券。”该工作人员说。

  商场:购物券实为提货单,不找零很正常

  采访中,一些商场工作人员认为,购物券实际上就是提货单,顾客应当按照提货单的面额足额领取货物,不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商场不找零是应该的。

  一家商场的法律顾问认为,购物券就是提货单,通常情况下提货单不找零是很正常的。消费者拿着购物单可以不限次数和商品种类购买商场内的任意商品,所以购物券是提货单的升级服务。而且商场所发放的购物券,有些已经在背后注明“恕不找零”的使用说明,这说明商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选择使用购物券的同时已经接受了商家的相关规定。

  律师:购物券并非提货单,只是预购合同

  “如果是提货单,当然可以不找零,但至少应该有明确的商品名称、数量和提货时间。但购物券上并没有列明这些内容,它的作用只是证明商场收取了一定数额的现金,购物券持有者只能购买不超过购物券面额的商品。这就充分说明购物券不是提货单,而是收款收据。”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原芳律师说,如果消费不完,商家应找给消费者剩余的购物券或现金,而商家不找零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购物自主权,属于强迫交易。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认为,超市、商场的购物券实际上应该相当于代币券,它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预购合同,消费者购买购物券是一种预付式消费。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凭证在任何时候要求商家兑换商品。如果购物券有余额,商家应该返还,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发放购物券是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国务院也曾发布通知,明令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行为。

  ■相关链接

  2008年11月,市民赵女士在我市某商场使用100元提货单购买一台单价为88元的护眼灯时,收银员只找给她10元提货单,另外2元钱不找零,只能继续消费。赵女士很生气,将该商场告上了法庭。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商场返还赵女士2元钱,并一次性给付赵女士1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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