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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款后验货是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7-01-24 22:00
导读: 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消协人士徐先生认为,这种“先交货款再验货”的方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且目前还在不断坑害着广大消费者。取消和删除这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有法律依据。

  首先是该方式违背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次,违反了《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行业标准已经规定了快件的送达与签收行为顺序。再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先交货款再验货”在实际操作中,只让消费者验看外包装,至于拆封后“验”出来的是什么商品,快递公司不闻不问坐视消费者上当受骗,此举将消费者的“知情权”剥夺得一干二净。

  徐先生还介绍,快递公司并不具备代“收款”权利。快递公司声称只负责邮寄和代收货款,不承担商品质量问题,是推卸责任的行为。试想,如果快递只负责邮寄,那只能收取邮寄费,而无权代收货款。如果代收货款,也就扮演了邮购、网购或电视购物企业代理人的角色,那就必须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没有责任自然就不具备“收款”的权利。除了“先付货款再验货”的规定外,许多快递公司还在其邮件运单上规定:“收取邮件时请先付款,速递公司只负责邮寄和代收货款,质量规格及退换货事宜,请与销售公司联系”。 徐先生认为,这一系列的条款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消协:取消“先交货款再验货”刻不容缓消协强烈要求快递公司尽快取消“先付货款再验货”的做法,删除快件单据或包裹上的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消协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规范快递公司来约束网购、电视购物商家,要求快递公司暂缓向商家汇出货款,并通过他们与商家交涉。同时,消协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明显处注明“代收货款邮件,先验货后付款”,并允许就地退货退款,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另外,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有一些必要的警惕心和必要的消费习惯,不轻易相信商家的承诺。坚决要求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如遇问题可与卖家所属地的消协或与网站消保联盟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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