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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开征求网上交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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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8 04:50
导读: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信司函〔2006〕第5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信司函〔2006〕第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10日。

  商务部信息化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鼓励开展网上交易有助于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当前,网上交易发展快,潜力大。但网上交易参与方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网上交易的行业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环境体建设还不完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规避交易风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上交易及其参与方

  (一)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网上交易按主体一般可分为:

  1、企业间交易(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

  2、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

  3、个人间交易(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

  4、政府和企业间交易(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G2B)

  (二)网上交易参与方

  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出卖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途径出售商品或服务。

  买受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途径购买商品或服务。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内容可以分为:

  (1)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从事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并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上交易平台是为各类网上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信息技术、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网上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为优化网上交易环境和促进网上交易,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提供安全认证、信用评估、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服务。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时提供网上交易辅助服务。

  二、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网上交易具有特殊性,交易各方并不面对面接触,多通过互联网谈判、签约,借助第三方物流或直接利用网络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但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基本的交易行为并未发生本质改变,因此,开展网上交易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各项规定。

  (二)遵守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开展网上交易离不开互联网的正常运行。为保证互联网的正常运行,为网上交易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确保交易安全,网上交易参与方,尤其是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

  交易各方利用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发布交易信息,洽谈签约,履行合同,上述行为对互联网络安全有直接影响,并可能间接影响国家经济运行和国家安全,交易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安全规范。

  (三)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的方式从事违法活动。

  三、网上交易的注意事项[page]

  (一)网上交易参与方防范交易风险

  1、了解网上交易的特点

  网上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网上交易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开放性、国际性和自由性,洽谈、签约乃至履行合同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

  第二,交易各方很少真实接触,在了解他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难度;

  第三,较之传统交易方式,网上交易更易发生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货到不付款、款到不交货、合同欺诈等风险。

  交易参与方要保持警惕,了解网上交易的特点,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采用多种手段获取必要的交易信息,防范交易风险。

  2、掌握交易各方真实情况

  网上交易参与方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掌握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可以要求对方主动告知,可以向交易服务提供者查询,必要时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网上交易参与方也要主动把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网下的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如果交易一方拒绝提供基本信息,其他参与方要谨慎对待,尽量不与其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和滞后性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3、缔结合同要充分协商

  网上交易参与方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网上谈判的方式订立合同,要对下列事项协商一致:

  (1)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2)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3)电子自动交易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4)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5)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网上交易参与方如约定采用格式合同,制定合同的一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其他各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操作。

  4、依法使用电子签名

  网上交易参与方通过电子签名签订合同,要遵守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并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大宗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建议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保证交易安全。

  5、建设高效的配送体系

  网上交易参与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网上购物的配送支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水平,保证商品的准确、顺畅、及时送达。

  6、注意网上支付安全

  网上交易参与方选择网上支付,要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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