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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我驾驶两轮摩托与出租车侧面相撞,交警认定为出租车驾驶员负全责,我住院治疗同年5月26日出院,后9月6日经司法坚定为9级伤残。由于我出院后经过多次复查,发现我级有可能出现股骨头坏死和创伤性关节炎的严重后遗症。我和出租车的车主到过交警调解,但交警调解只是一次性打断完的,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后遗症车主可以不管,所以我10月份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我诉讼的被告是该出租车的挂靠公司。现在该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我把车主和驾驶员列入被告。并给了我一份出租车公司和车主的挂靠合同书作为证据。请问我是否该同意?被告中加入车主和驾驶员和不加入有何不同?我担心该出租车报废期后,退出该出租车公司,我如果出现后遗症找不到车主进行索赔,所以现在不知道加入车主和驾驶员进被告是否有影响?想听下你们的专业意见。敬请回贴谢谢!!

交通事故
2006-11-05 16:57: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这应该是出租车公司将提出的答辩意见.
    2\最好是加入,要求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从合同关系来看,司机是车主的雇员,雇员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雇主承担.另我国对运输业的管理是否定个人运营的资格,只能挂靠公司.因此车主购买车后往往是挂靠公司运作,另与公司签订协议,承担运营车辆过程中的损失.
    在审判实务中有对这种情况出现的损害后果的赔偿有争议,但大多数地方都倾向于由出租车公司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出租车公司要求加车主进来,更多的是考虑到以后不必另行起诉车主,将车主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赔偿用生效法律文书固定下来.
    5\因此,你不必担心,同意列其为被告即可.或补充起诉书.
  • 多谢你的宝贵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