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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笔记本屡修屡坏 戴尔退还购机款

2019-10-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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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戴尔笔记本电脑在三包期内屡修屡坏,在更换的配件上还发现了锈迹,消费者吴先生认为戴尔公司用旧配件欺诈消费者。在最后一次维修失败后,他忍无可忍,要求戴尔退货。日前

  戴尔笔记本电脑在“三包”期内屡修屡坏,在更换的配件上还发现了锈迹,消费者吴先生认为戴尔公司用旧配件欺诈消费者。在最后一次维修失败后,他忍无可忍,要求戴尔退货。日前,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戴尔电脑公司与吴先生最终达成了退货的和解协议。

  2006年10月11日,吴先生以人民币10800元的价格向被告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邮购了一台D620微型笔记本电脑,并约定:“三年全保,下一工作日上门服务”。但该笔记本电脑的表现似乎并不出色:因发生故障已更换了三块主板和两个硬盘都未修好。被告不得已于2007年9月26日为原告重新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2009年元月12日,这台笔记本电脑又出现故障,经被告方技术人员检测确定为显卡故障,并同意更换新的显卡。次日,被告方人员上门更换配件,经原告查看是一块主板,板底发黄且螺丝孔周围锈迹斑斑非常陈旧,原告当即拒绝更换并与被告联系,但得到的答复令吴先生十分恼火,被告方客服人员说“该机不属三包产品,可以用旧件更换”,双方僵持不下。

  吴先生于2009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戴尔公司接到诉状后不久,客户部经理通过电话向吴先生承认该机属于“三包”产品,并保证更换新的部件。3月13日,被告提供的新主板装上去不到两小时电脑又“罢工”了。至此,吴先生对戴尔彻底失望,他认为被告以次充好忽悠消费者,他愤然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为“退货”。

  在法庭上,被告方戴尔公司认为该电脑使用一年多后出现故障,完全有可能是原告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的。电脑即使存在瑕疵,按照三包的规定,被告承担的仅应是维修或更换的义务。即使要退货,原告也应承担以产品售价日0.25%的折旧率支付折旧费给被告。而原告吴先生则搬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反驳:“在计算机二次维修后仍然有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他要求退货的理由,一是基于三包,二是戴尔公司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三是把“三包”产品讲成不是“三包”,不讲诚信。

  庭后,经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被告戴尔公司主动与吴先生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购机款10800元,原告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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