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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协议分数5位家长诉升华学堂

2019-09-1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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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升华学堂属无证办学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升华学堂两名负责人退还每位家长70%的学费交了2.8万元学费参加培训,不料孩子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都没达到。为此,安徽省合肥市5位学生家长将升华学堂两名负责人诉至法

  因升华学堂属无证办学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升华学堂两名负责人退还每位家长70%的学费

  交了2.8万元学费参加培训,不料孩子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都没达到。为此,安徽省合肥市5位学生家长将升华学堂两名负责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兑现承诺退还学费。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升华学堂两名负责人返还5位学生家长70%的学费共计7.98万元。

  ●诉讼案由 为了自己孩子能考

  入理想高中,今年1月1日,卫女士与丁某签订了《升华学堂包升高中签约协议》,该协议保证,经升华学堂培训后,小宇能达到合肥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否则退还全部学费。签约当天,卫女士支付了2.8万元学费。后小宇在升华学堂学习至中考前。

  今年6月,小宇参加了中考。7月,合肥市中考办公布了考试成绩,小宇中考分数为503分,未能达到合肥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536分。卫女士多次联系该学堂要求退还学费,均被拒绝。卫女士向合肥市教育局投诉时得知,升华学堂没有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学许可。与卫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4位家长。其后,卫女士等5位家长将升华学堂两位负责人丁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学费2.8万元。

  ●法院判决 庭审中,升华学堂两

  位负责人的代理律师称,升华学堂不是办学行为,而是一种家教服务,不需要经有关部门许可。另外,被告王某未与原告签订协议,未收取费用,故此案与其无关,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查明,升华学堂属于无证办学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发办学许可证。据此法院认为,王某和丁某属于非法办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两被告有过错,应该退还学费。今年10月底,法院一审判令丁某退还每位家长70%的学费1.96万元,共计7.98万元,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不服,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庐阳区法院法官表

  示,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两被告租赁场地,以升华学堂的名义对处宣传招生,并外聘教师进行全日制教育,其教学行为与一般的有偿家教规模、方式明显不同。而通常说的家教是家庭教师的一种,指被个别家庭以特定的报酬聘为私人教师的从业者,是专门替学生补习功课,因此,以上两被告的行为已不属于家教的范畴。升华学堂无证办学,负有过错责任,故被告应当返还其所收取的学费。考虑到被告亦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法院酌定为返还所交学费的70%。综上,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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