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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误治疗脑瘫患儿病情 两家医院赔偿91万元

2019-09-1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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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重庆讯重庆垫江县一男婴出生后出现不良症状,医生诊断为正常现象。转到另一家医院求治时,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孩子最终被诊断患了脑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家医院存在贻误治疗过错,判令垫江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共

   重庆垫江县一男婴出生后出现不良症状,医生诊断为“正常现象”。转到另一家医院求治时,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孩子最终被诊断患了脑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家医院存在贻误治疗过错,判令垫江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共同赔偿孩子家属91万余元。

  2008年8月24日,产妇王某在垫江县中医院生下儿子方某,第二天小方某就出现皮肤发黄、嗜睡、不吸奶等症状。王某及家人多次找到医生反映病情,但医生两次都说“这是正常现象”。6天后,见儿子症状仍不见好转,王某便抱着儿子到县人民医院求治,县人民医院诊断小方某患有新生儿病理性黄疸,但治疗效果仍不明显。

  同年9月3日,小方某被送到重庆市儿童医院求治,被确诊为病理性黄疸、Rh溶血症(抗E)。经该院治疗,小方某病情有所好转。同年9月15日,小方某出院。

  3个月后,小方某病情突然恶化。2009年1月23日,小方某被重庆市儿童医院诊断为脑瘫、继发性癫痫。王某夫妇认为,如果医生能及时发现病情及时治疗,儿子就不会出现脑瘫病症。同年9月,王某与丈夫以医疗损害纠纷为由,将垫江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00多万元。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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