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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新购的燃气灶也会爆炸伤人

2015-02-1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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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刚刚购买才几个小时的新燃气灶在使用时会突然发生爆炸,气浪导致其身体被烧伤,身上多处发红起疱,疼痛难忍,经人民医院诊断,面部、左上肢、双下肢浅Ⅱ度烧伤约4%,自家的窗户、...

  消费者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刚刚购买才几个小时的新燃气灶在使用时会突然发生爆炸,气浪导致其身体被烧伤,身上多处发红起疱,疼痛难忍,经人民医院诊断,面部、左上肢、双下肢浅Ⅱ度烧伤约4%,自家的窗户、灶台及楼下住户的窗顶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7月20日,玉环县消保委圆满调解了这起燃气灶爆炸引起的消费纠纷案。经最后调解,厂方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后续养护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7362元,以及消费者楼下住户窗顶的修理费用。

  今年5月28日早上,消费者王女士在玉环某商场购得一燃气灶,价格1700元。安装完毕后,中午在使用时燃气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人身、财产受损。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县消保委旋即召集销售方及厂方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查看。发现现场一片狼藉,与消费者所诉基本一致。经厂方技术人员勘察判断,燃气灶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厂方安装人员的工作失误——厂方安装工为了贪图方便,未使用全新的原配螺丝螺帽,而是用新的螺丝配旧的螺帽,造成煤气与燃气灶接口紧密度不够,才导致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既然厂方已认定事故原因且愿意担责,消费者又有伤情需住院治疗,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先安心疗伤,等伤愈出院后再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月9日,消费者基本伤愈出院,但还需在家休养调理。7月20日消费委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厂方、销售方三方进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时,要到大型、正规商场选购生产规模较大的厂家生产的燃气灶,最好选择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定期对自家的燃气灶清洁火孔,定期对燃气灶、胶管等的气密性进行检查,以减少安全隐患。也提醒商家安装燃气用具时应仔细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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