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消费者冯女士请市区某家电维修公司上门维修三菱空调,双方商定移机后加氟利昂,费用560元,修理者同意保修三个月。不料到了6月份,消费者在使用空调后发现有水渗入墙体内,再次请该店上门维修,维修好后发现该空调制冷效果仍旧不好,只好再次联系该店上门维修,维修工告知是集成板坏了,如要修理则要收费2000多元,冯女士表示不认可,冯女士的哥哥冯先生拨打市工商局12315中心,要求帮助协商。
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经营者,经营者称该消费者的空调已经使用了近10年, 消费者是在他人维修不好的情况下才要求我公司上门给其维修的,我公司虽然承诺保修三个月,但只能限于对修理部位保修三个月,至于之后发现空调的集成板坏 了,则我公司不能承担集成板保修的责任。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冯先生,冯先生表示在同意由修理者移机及加氟利昂之前,本就问询修理工能否修好这架使用了近10 年的旧空调,修理者说能修理好的,但现在只使用了那么一段时间就无法正常使用了,再要修理则要花费2000多元的费用了,不值得了,但如果不再修理,那么之前的560元修理费用不是泡汤了吗?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退还之前收取的移机费和维修费计300元,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调解最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