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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开发票违反法规应严查

2014-09-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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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吉林长春市部分消费者反映,在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展销期间,购买商品付款后,商家拒绝开具正规发票,只给一张收据,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有的消费者担心,购买的皮衣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发票难以维权。...

  吉林长春市部分消费者反映,在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展销期间,购买商品付款后,商家拒绝开具正规发票,只给一张收据,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有的消费者担心,购买的皮衣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发票难以维权。记者调查了解到,该皮草展销活动由浙江海宁市一家公司举办。

  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表示,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的销售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拒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点评:新《消法》再次重申了发票作为购物凭证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意义。皮草节上的经营者拒开发票毫无疑问与新《消法》相悖。而作为经营场地的提供方,同样需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把关和审核,若发生消费纠纷,经营场地提供方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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