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李某某和男友王某某,经朋友介绍走到了一起。在举办结婚庆典前,李某某在网上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合同,由该公司承办整个婚礼事宜。合同约定,服务费用3800元,舞台费用300元。在婚礼举行前,李某某支付了服务费3100元,剩余1000元服务费在婚礼结束后结清。
婚礼如期举行。可就在仪式结束时,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仪式内容未能全面录制。为不留遗憾,李某某夫妇还配合婚庆公司,将“新人入场、喝交杯酒、新人讲话、新人双方领导讲话、证婚人讲话”等仪式内容重新录制一遍。
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交付录像带,李某某查看录像质量时,并没有在录像带里看到双方之前约定的“投影动漫、泡泡机、小提琴表演、新人真情告白”等内容,更气人的是新郎父亲讲话只录了最后两句话。
婚礼过后,李某某找到婚庆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对方返还服务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某夫妻将婚庆公司告到了铁西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婚庆公司返还李某某服务费3100元,并给付违约金2000元。
说法:新人遇纠纷三条道可维权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因婚礼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了上升趋势。新人在操办婚礼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维权的事宜,可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维权。如果仍协商不成,新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尽到保障义务,现蒋先生用餐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宾馆对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蒋先生在宾馆举行婚宴,因摔倒而导致团圆饭中断,这一事件对蒋先生造成一定的困扰及精神损害,现宾馆已支付蒋先生的医疗费,故只应对蒋先生受到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婚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重新录制后,仍遗漏了部分合同约定内容,其遗漏部分已无法弥补,故对李娜要求返还服务费及给付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