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朋友朋友的弟弟结婚找我为其摄像,我由于有事为其它安排了两名朋友为其摄像,结束后朋友把录像视频拷贝到我电脑上了,后天因为我的电脑被盗,导致一个机位的录像视频丢失,我把另一个机位的视频做好光盘给新人,他们不满意,要求赔偿婚礼当天现场的全部费用5000元。请问他们的要求是不是合理?
-
这分为两个问题,首先丢失视频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婚礼录影属于违约,另外还存在着本次丢失的视频是特定物,无法恢复或重做,而且是别人婚礼上的录像有一定纪念意义,建议尽量协商,因为以前存在类似事件,起诉到法院后对方要求精神损失,并且法院支持的案例
-
首先,你已经制作了录音录像光盘,只是他们不满意,这样你们等于履行合同发生了纠纷。如果你们并没有对录像具体标准作出约定,很难认定你违约的。
但是,作为结婚这种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无法重新录制。建议适当的给对方补偿可以。数额可以协商。
-
无偿帮忙的话,不需要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