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手机寄丢快递公司需赔偿

2014-05-12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价值5000元的手机,在快递的路上没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偿千元,这让手机的主人无法接受,于是一场官司不可避免的上演了。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原告曹先生诉...

  价值5000元的手机,在快递的路上没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偿千元,这让手机的主人无法接受,于是一场官司不可避免的上演了。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

  原告曹先生诉称,2013年10月9日上午,他前往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老家武汉市邮寄新购买的手机一部,户口本一本,房产证一本。当时曹先生要求保价5000元,邮递员告知曹先生,因有证件无法估价,所以不能保价。曹先生考虑到之前使用该快递未出现问题,思前想后,还是填写了邮寄单,并将物品交给了邮寄员,并要求邮寄员当面封箱。但是邮寄员称到分公司再封箱,并称不会丢失,如果丢失照价赔偿。10月12日,曹先生爱人收到包裹后,发现手机不在里面。通过电话投诉和沟通后,快递公司告知曹先生只能赔偿1000元。几经交涉未果后,曹先生将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

  被告快递公司辩称,关于原告丢失的手机,根据规定,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因此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曹先生将手机、证件等物品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构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曹先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了快递公司将曹先生邮寄的手机丢失以及手机的价值,故快递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曹先生物品损失人民币5000元,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000余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而且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时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必要时(贵重物品)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不要使用快递,如不能亲自送货,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押运公司。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5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