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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不对?

2019-08-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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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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