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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奥运标识误导消费的案件

2019-08-22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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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经过]2008年7月24日,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祁先生的投诉,反映某家电商场擅自利用奥运标识误导消费,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该消费者在商场选购热水器时,商场的服务员极力推荐广州市奥**企...

  [案情经过]

  2008年7月24日,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祁先生的投诉,反映某家电商场擅自利用奥运标识误导消费,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该消费者在商场选购热水器时,商场的服务员极力推荐广州市奥**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牌热水器,说这款产品是奥运指定产品,现在正在开展迎奥运促销活动,并让消费者看商品的右上角粘贴的奥运标识,消费者祁先生在营业员的引导下,购买了这款产品。但在商家把货送到家并安装后才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奥运标识。消费者找到家电商场的服务员,服务员说是自己在一家商场买的奥运标识并自行贴到商品上的。消费者用自己的手机将贴有奥运标识的样机进行了拍照,以保存证据。

  [处理结果]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先后向该商场及商场的供货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商场及供货商都推托是服务员的个人行为,明确表示该产品不是由奥组委授权的奥运指定产品。

  市消协调查认为,商场营业员代表商场向消费者进行宣传讲解和销售,是职业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其民事后果应由商场负全部责任。该商场擅自使用奥运标识来促销产品,是较为严重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欺诈行为,违反了《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消协与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消费者购买“奥**”牌热水器时,商场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因此,由供货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祁先生1000元;支付给消费者其它费用5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050元。

  [案件评析]

  从本案的发生,消协部门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等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服务时要及时验货。特别是在购买奥运指定商品时,一定索要察看奥组委的授权证明材料,并通过电话咨询确定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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