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椅子坏了,消费者赔偿没商量
消费者:自然损耗,经营成本转嫁无道理
消费者陈先生向徐汇区消保委反映:他于2009年11月21日在徐汇区某浴场洗浴,之后在该浴场中开了一间麻将房进行娱乐,在第二天早上结账时被告知麻将房内一张沙发椅被坐坏,查看后发现是该椅子支撑椅背的木头出现裂痕并损坏。该公司要求消费者支付250元赔偿费,在与该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了徐汇消保委。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取得了联系。消费者陈先生认为:自己在麻将房内并没有故意恶意破坏该公司的椅子,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椅子坏了要消费者支付250元的椅子赔偿费不合理。并且该椅子已经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具体是否在他使用前早已有了裂痕也不一定。而商家负责人雷先生向我们强调,只要是顾客损坏的椅子一定要进行赔偿,这是他们的公司规定。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作为浴场等服务性企业,浴场内的一切设施都是服务于消费者。所有的设施设备在日常的使用下肯定存在着一定的损耗,而这也正是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经营者并不应该将自身的经营成本全部转嫁在某个消费者身上,这样的做法是显失公平的。笔者认为如果消费者并不是故意或恶意损坏公司的财产,而是像陈先生情况一样,属于设备的自然损耗,就不应该要求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服务性行业都向该浴场一样,那消费者恐怕要自己带着凳子上餐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