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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2019-09-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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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广州精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址:广州黄埔大道西汽车城电话:被答辩人:马达,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址:电话: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马达起诉飞豹牌旅行车(以下简称诉争车辆)质量责任纠纷一案,认为被答辩人诉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广州精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住址:广州黄埔大道西汽车城

电话:

被答辩人:马达,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

住址:

电话: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马达起诉飞豹牌旅行车(以下简称诉争车辆)质量责任纠纷一案,认为被答辩人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诉争车辆均定期到指定维修站维修保养、无大修记录,与事实不符。

1、诉争车辆并没有定期维修保养,并且在定点维修站外有维修记录。

根据我方维修保养记录显示,诉争车辆在行驶里程18000至34000公里的区间内,长达16000公里没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足以证实被答辩人不当使用争议车辆。

2,诉争车辆2006年1月1日到我维修点保养期间,我维修站工作人员发现其左前侧灯罩更换过,经询问,被答辩人陈述之前单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左前侧灯位被撞烂,其私自到恒福路某汽车美容店维护,因此,被答辩人诉称争议车辆无大修记录与事实不符。

二、被答辩人以产品侵权纠纷为诉由,适用法律错误。

依据被答辩人称述及提交的证据,本案并没有造成争议车辆以外的财产及人身损害,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案并不属于产品侵权纠纷,而属于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答辩人承担证明争议车辆不合格的举证责任,被答辩人主张本案应由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州精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page]

年 月 日

 注:1、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提交有关证据;
2、现行法律尚未就被告必须提交答辩状作出强制性规定;

3、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承认的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因此,提交答辩状时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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