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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警示:谨防旅游“贵宾券”消费陷阱

2016-02-0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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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防止陷入“零负团费”陷阱。

  近段时间,我县市场上出现了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免费旅游”为幌子,通过冒充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发放“深港澳珠五天四夜双人贵宾券”方式,组织所谓的深圳香港澳门珠海四日游、五日游等不法现象。经我们核实,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从未组织过此类旅游活动。香港旅游发展局发表声明表示从未与任何网站或企事业单位合作推广过五天四夜港澳双人游等贵宾券,对券中描述的行程不会担任任何监督管理的角色。这些优惠券、贵宾卡都是旅游消费陷阱,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顾客到香港澳门等地后,把港澳游变成购物游,通过多次强迫购买价格水分超高的商品,赚取高额回佣及支付游客在港澳的旅行支出。经营贵宾券业务的旅行社,多为未注册旅行社或未持牌旅行社,俗称“黑车”、“黑导游”、“黑旅行社”,游客一旦需要维权,困难重重。该旅游贵宾券的发行方根本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其行为属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正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旅游者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出游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旅行社资质,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以及证照的有效期。

  第二,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防止陷入“零负团费”陷阱。所谓的“零负团费”深港澳游,一般是一些“黑社”以正规旅行社的名义,以低价甚至免费为噱头来吸引游客,通过发放旅游赠券、贵宾卡等方式,来非法组织游客到深港澳地区购物。《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一定要到正规的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并索取行程表和发票,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定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

  第四,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如果低于成本价,非法组织者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克服占便宜的侥幸心理,否则利益将受到损害。

  第五,我们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行动,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企业以发放优惠券为手段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经营活动等行为,我们将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对个人无证经营、非法代理旅游活动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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