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出游,翻入江中,导致2人丧生,幸存下来的王小姐将四川蜀都旅行社(以下简称川蜀旅)和成都市旅游局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昨日,锦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受伤游客:旅行社非法经营
王小姐诉称,今年2月6日,她缴纳了1080元,与川蜀旅签订“自驾游”合同,去西昌和泸沽湖等地。合同约定,川蜀旅提供一部切诺基越野车作为工作车。2月13日上午,旅游团返回成都途中,切诺基突然冲出公路,翻下悬崖,掉入盐塘河,导致两人当场死亡,她也受了伤。
王小姐称,事发后,川蜀旅某部门经理代表川蜀旅与她达成协议,她回成都治疗,一切费用由川蜀旅承担。
王小姐在诉状中称,治疗结束,她一直没得到川蜀旅的赔偿。她向成都市旅游局执法大队投诉,但被告知川蜀旅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她还了解到,川蜀旅是2004年10月由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更名而来。但旅游局和川蜀旅一直没有就更名一事发布公告。王小姐认为,川蜀旅非法经营,提供的切诺基翻车侵害了她的人身权利,旅游局未履行更名的公告义务,故起诉二单位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旅行社:我方只起中介作用
川蜀旅代理人薛友华律师称,川蜀旅并没有给王小姐提供“工作车”。因王小姐没有合适的汽车,川蜀旅安排其乘坐其他“自驾游”游客的切诺基出游。川蜀旅在其中仅起了中介作用。切诺基冲出公路是切诺基故障或驾驶员过错所致,与川蜀旅无关。
同时,薛律师指出,王小姐并未出示她与川蜀旅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不能认定川蜀旅违约;而川蜀旅一直都没有被吊销执照。
“车子翻下山崖掉进江中时,合同也一同掉进水里。”王小姐说,川蜀旅也有一份合同,要求法院向川蜀旅调取证据。
市旅游局:已经履职 没有责任
市旅游局代理人谢玮称,事故发生后,旅游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并依法参与事故后续解决,已尽到职责。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川蜀旅更名应由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市旅游局无权也没有义务发布公告。至于王小姐与川蜀旅之间的纠纷属旅行社具体营运问题,不属于市旅游局行政管理范围。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