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9年5月我们几个朋友相约自驾游,途中翻车为单方肇事。我开的车。本车是由于公司车改时买的,公司出一部分钱我出一部分钱,公司要求车子必须落在公司名下。同时要求我在一份公司打好的承诺上签名按手印,承诺内容主要是我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后果都有我自己承担。公司还打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叫我签,其中规定我在享受了车辆使用权补贴后即购车后必须为公司干满五年,我现在还没满五年。我想请教:一..本车的车主身份是不是应该理解为我是实际车主公司为名义车主。二、、我现在没有赔偿能力公司会不会承担类似老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中的第三十一条中的先帮我垫付赔偿款后,又对我进行追偿?

交通事故
2009-08-14 13:15: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车辆系非营运车辆,公司对车款的出资是附条件的出资,是对你为公司提供五年服务期的补贴,这种补贴是一次性的支付而作为你的购车款,因此:1、可以理解为你是实际车主。但即使车主的身份确定也不必然的导致车主对事故责任的承担,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对车主身份的确定并没有实际的意义。2、从法律上说,公司无须承担先行垫付的义务,且你自驾并非职务行为,因此,赔偿责任只能由你承担,除非公司自愿承担,即第三人代为履行。
  • 首先,车主的身份并不影响赔偿,确定赔偿主体要看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归属,符合其中之一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单位给你用车是有条件的,即购车后必须在公司干五年,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公司是运行利益归属者,你是运行支配权的归属者。赔偿主体应为你和公司。其次,你是自驾旅游,不是职务行为。如果公司赔偿后,肯定要向你追偿。
  • 你好: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车辆系非营运车辆,公司对车款的出资是附条件的出资,是对你为公司提供五年服务期的补贴,这种补贴是一次性的支付而作为你的购车款,因此:1、可以理解为你是实际车主。但即使车主的身份确定也不必然的导致车主对事故责任的承担,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对车主身份的确定并没有实际的意义。2、从法律上说,公司无须承担先行垫付的义务,且你自驾并非职务行为,因此,赔偿责任只能由你承担,除非公司自愿承担,即第三人代为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9315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3982
二级伤残
工伤鉴定标准 44546
二级伤残
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标准 31567
一级伤残
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 12963
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知识 22006
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
工伤等级鉴定 38259
一级伤残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