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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磷肥坑农户农民获赔四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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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02:21
导读: 2007年1月,巴中市南江县贵民乡个体户丁某从市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康祥牌冲施磷肥18吨后,分别销售给该乡5人。农户施用后,造成玉米减产。县质监局判定磷肥不符合质量要求。经过调解,该公司赔偿97户农户共计45000元。县工商局对经营者处以10000元行政

2007年1月,巴中市南江县贵民乡个体户丁某从市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康祥”牌冲施磷肥18吨后,分别销售给该乡5人。农户施用后,造成玉米减产。县质监局判定磷肥不符合质量要求。经过调解,该公司赔偿97户农户共计45000元。县工商局对经营者处以10000元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属农资质量问题。由于生产厂家的社会责任缺失,生产的肥料不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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