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刘女士:我办理了童乐湾王国游乐城一张会员卡,没想到只用了2次就过期了,我认为该游乐城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会员卡有效期限的义务。
童乐湾王国游乐城位于赣州市八一四大道金钻广场,今年5月份,刘女士在童乐湾王国游乐城充值2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可前往游乐城消费5次,她在6月前往游乐城消费了2次。9月28日,刘女士带着女儿前往该游乐城游玩时,却被告知办理的会员卡已经到期了。刘女士说,当时办理会员卡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她,会员卡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童乐湾王国游乐城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10月8日上午,在童乐湾王国游乐城入口处,一则提示宣传画摆在显眼位置:“从9月1日起,所有5次会员卡停止使用。”就此,童乐湾王国游乐城一工作人员说,刘女士当时办理会员卡时,在宣传手册上,已经明确写清楚了,该会员卡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童乐湾王国游乐城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就此,章贡区工商局东外分局的工作人员分析说,在消费领域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办理了会员卡,实质上就是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履行期限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很重要内容,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明示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合同履行期限。诚如刘女士所言,如在办理会员卡时,经营者未告知其消费的有限期限,而仅凭经营者在宣传手册上的宣传,并不必然会对消费者刘女士产生约束力。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此类卡消费时,应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