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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万买车迟迟要不到发票 调解车商补偿1.2万

2014-01-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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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日前,盘县消费者伍某在该县红果镇花4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商家称要过几天才能开具发票,可当伍某前去索要发票时,却被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多次拒绝。

  日前,盘县消费者伍某在该县红果镇花4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商家称要过几天才能开具发票,可当伍某前去索要发票时,却被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多次拒绝。日前,伍某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获赔1.2万元。

  ■ 四十多万元买辆车,商家找借口不开发票

  12月1日,伍某在红果镇干沟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车辆价格为42万元。伍某当日将购车款全部付清,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表示,当天店内没有发票,先给伍某开一张收据,过几天再取发票。

  12月5日,伍某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索要发票,被告知还是没有发票。“12月11日前,一定将购车发票开给你。”该公司有关人员称,如果到约定期限,还拿不到发票,可以全额退车。

  12月11日,伍某再次到该公司,商家以相同的理由,表示不能出具发票。伍某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购车款,遭拒。

  之后,多次与商家协商索要发票均无功而返,12月23日,伍某投诉到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干沟桥大队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 工商调解,商家道歉并补偿1.2万元

  接诉后,执法人员对伍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核实,伍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调解,并对商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向伍某赔礼道歉,当天将购车发票开给伍某,同时补偿伍某1.2万元。

  对此,红果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汽车销售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经营行为收取款项时以发票用完、不开发票可打折等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

  如果商家拒不开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对这种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到地税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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