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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

2012-12-2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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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些老年人在追求健康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应有的理智,面对消费不作认真判断和评估,盲目跟从消费现象严重。而那些不法商家往往正是抓住老年人的这个心理软肋,赚取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正逐年递增。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商家全然不顾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讲诚信和道义,把赚钱的枪口瞄准那些善良而缺乏防备的老年消费者,天花乱坠巧舌如簧地推销商品,花样手段层出不穷地大肆骗取钱财,引发老年消费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打着健康的幌子欺骗老人消费,是目前老年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

  在老年人心目当中,身体健康无可厚非地排在最为关心的位置,一些老年人在追求健康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应有的理智,面对消费不作认真判断和评估,盲目跟从消费现象严重。而那些不法商家往往正是抓住老年人的这个心理软肋,赚取大把的昧心钱。

  因此,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保护神”,有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在保护老年消费合法权益上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1、加大《消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权氛围。扩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市场”、“送法进企业”、“老年人维权岗”等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老年同志进行维权知识培训,或者通过电视媒体开设维权专栏,发布消费警示,剖析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老年同志的维权意识。

  2、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建立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制度,尤其对外来临时性经销商,严格审查其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加强日常市场巡查,随时掌握辖区市场动态,为消费者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3、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对于大量销售老年药物、保健品、生活用品等经营场所(含临时性场所),要给予高度关注,组织力量主动介入对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过期霉变和“三无”产品充斥市场,为消费者把好商品质量关。

  4、加强对《订购合同》和促销广告的监管。在认真检查商家销售商品质量的同时,对经销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订购合同》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检查其中是否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另外,加强对促销广告中夸大其词、虚假打折、冒用标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广告行为和宣传用语进行规范。

  5、开辟优先受理老年消费纠纷投诉“特别通道”。在接待老年消费者来人来访或者电话投诉时,尤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言语上给予热情关心;行动上给予雷厉风行。

  6、大力查处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依法查处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重点加大对有主观故意、社会危害大、性质恶劣的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为老年消费群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7、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物价部门的协作,督促商家对商品和服务项目实现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不法商家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假借合法经营之名,恶意敲诈勒索钱财犯罪行为实施强力打击。

  8、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功能,拓展维权资源。支持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案件的监督,及时揭露不法商家侵害消费者的手段和危害,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利用网络反应快速的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建立起工商系统网络曝光重大维权案例机制,及时公布“黑名单”,不给不法商家“流窜作案”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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