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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特价”

2012-12-2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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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结算时,首先要核对小票上商品的结算价格与标价是否一致,其次要核对购物小票上所列商品的数量,检查有没有不是自己选购的商品,最后再核对商品无误

  货架上标签标价为特价19.8元,付款时价格却变为原售价22.3元。近日,赵女士在滨州市区某家大型超市购物,结账时遭遇了这样的情况,随后赵女士便向滨城工商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

  据赵女士说,今年十月份,她在市区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卫生纸,货架上的标签标价为特价每包19.8元,结算时价格却显示为原价22.3元,商场多收了她2.5元钱。几块钱的事情,赵女士本不打算较真,没想到同样的事情近日又一次发生在自己身上。

  在前几天一次购物时,赵女士再次发现结账时显示的价格与标签上的价格不符,便找到了超市售货人员反映问题,但售货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没有理会。气愤之下,赵女士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经工商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最终证实了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按照《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超市“退一赔一”,即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赔偿一倍的费用,并向赵女士赔礼道歉。

  标明的特价商品在结算时并不“特价”,不少消费者表示,在超市购物时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对此,滨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结算时,首先要核对小票上商品的结算价格与标价是否一致,其次要核对购物小票上所列商品的数量,检查有没有不是自己选购的商品,最后再核对商品无误后,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证据,使得在出现问题后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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