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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权益商家担责

2019-10-0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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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消费者商家要担三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案情:上班族张女士工作繁忙,早餐多用方便面对付。方便面首选营养丰富的“巨无霸”味千拉面。为此她买了好几箱,“骨汤门”事件后,方知“骨汤无骨”,她要求退货,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说法: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是由商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与商家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商家应当接受退货,退还货款。

  二、行政责任

  案情:退休工人老柳和老伴都喜欢吃牛肉,他们一直从小区附近的一个流动牛肉摊购买,因为其价格比较低廉。最近有人举报,该摊所卖牛肉,多为马肉涂牛肉膏。工商部门查实后对该摊商贩予以了行政处罚。老柳和老伴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说法:行政责任是经营者其行为违反有关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三、刑事责任

  案情:“瘦肉精”作为猪饲料的添加剂已被法律明文禁止,但河南“瘦肉精”案中主犯刘襄等人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生猪,并将其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前不久,该案中主犯刘襄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缓。

  说法:刑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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