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贴告示,禁止中国人入内,这是赤裸裸的歧视啊!近日,北京朝阳区有商家贴出“中国人禁止入内”告示。有店员说贴告示是因只做外贸生意。另一名店员说有些中国人实在太过分了,有外国顾客被中国客户偷钱包,有些中国女客户试一堆衣服,不买还恶言相向。
曾经,我们国人遭受“中国人禁止入内”这一幕的奇耻大辱,想不到,时至今日,我们自己的商家竟然发出这么赤裸裸的歧视。那么,商家的告示合法吗?
我认为该商家“ 中国人禁止入内”的告示涉及消费歧视,是不合法的。
首先,告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谓平等,公平,就是对所以消费者一视同仁,无论是消费者的国籍,身份,职位或者是消费价格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其次,消费者享有被尊重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一律享有被尊重的权利,该店“ 中国人禁止入内”的告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最后,商家的告示内容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店“ 中国人禁止入内”的告示明显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其内容不具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该商家“ 中国人禁止入内”的告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予以撤除。
找法网小编:邓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