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1998年入住**小区的住户,我住的是公产房,去年年底物业管理员通知换房证,我就把房证交给了她,可到现在也没给发回来,找她问时回答说,我住的房子欠费,是我入住以前的承租人欠的,可我在1998年兑这套房子时是经过房产部门的呀,更名时我们双方都到当时的房管员的办公室查看了台账,上面显示不欠费,我想这笔欠费不应该由我来承担,造成这笔欠费的责任也不在我,当时的房管员给我们更了名,给我颁发了公产房房证,那么就视为我的合法承租人的身份得到了房产部门的确认,至于前房主欠不欠费,这个监督职责不在我,应该是房管员的责任,也就是房产部门的责任,就好比咱们去住宾馆一样,当临走结账时,前台收款员跟咱们收取了住宿费后,还要咱们把入住以前别人欠的房费交了,您说咱们能交吗?请问我说的对吗?我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房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