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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给凳子坐引消费者不满

2013-11-1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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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买东西要坐凳子,经营者一时没有满足,双方为此吵了起来,消费者事后投诉到工商部门称自己人格尊严受到伤害。11月10日,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接到这样一起由凳子引发的消费纠纷。当天,市民曾女士...

  消费者买东西要坐凳子,经营者一时没有满足,双方为此吵了起来,消费者事后投诉到工商部门称自己人格尊严受到伤害。11月10日,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接到这样一起由凳子引发的消费纠纷。

  当天,市民曾女士气冲冲地向工商部门反映称,她在赣州市青年路一家名为真欣的水果店购买香蕉时,因为肩上有背包感到挑水果不便,于是请求老板端张凳子来坐,没想到要求不仅没有得到满足,还遭到老板的刁难和辱骂。对此,她要求水果店老板当面道歉,并申请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教育。接到投诉后,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工商人员对曾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原来,当天曾女士确实提出过要坐凳子的要求,但由于水果店生意忙,店老板忙于照顾生意一时没有搭理曾女士。令人没想到的是,面对老板的“冷漠”,曾女士突然开始对着老板辱骂起来。店老板见此情形也不甘示弱,两人随后开始在店门口对骂。骂完之后,不解气的曾女士以消费者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为由找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针对此类事情的明确规定。但是,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在此过程中,尽管曾女士也存在过错,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经营者不该与消费者对骂。作为消费者,曾女士人格尊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伤害。因此希望当事双方本着换位思考的态度尽量达成和解。经过几次调解,最终水果店老板向曾女士赔礼道歉,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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