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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产品质量责任追偿

2012-12-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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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追偿,是指销售者销出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并由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产品的质量责任不是由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出现这种质量损害,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追偿,是指销售者销出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并由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产品的质量责任不是由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出现这种质量损害,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该条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 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或者是需要赔偿损失的,应当确定谁是该产品的销出者或者称该产品的销售者,确定的销售者是谁,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凡不属于销售人责任的部分,应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先行给予赔偿,而后向生产者、供货人追偿;

  二、 销售者代为先行赔偿的行为是一种代位赔偿行为,是销售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应当承担责任的生产者、供货人承担了质量责任——为瑕疵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这种代位赔偿行为,是我国民事法律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先行赔偿人都有事后的追偿权,以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失;

  三、 销售者的追偿是针对生产者、供货人行使的维权行为。销售者代生产者、供货人先行向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并不是责任和权利的消失,只能是责任和权利的转移,这是因为:

  1、 责任本来是应当由生产者、供货人承担的,销售者只是代其先行赔偿,生产者、供货人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销售者代为赔偿后,取得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是代替消费者向生产昨、供货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3、 生产者、供货人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因此而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要求质量责任赔偿,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对销售者合法权益的保证。

  知识延伸: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有两种方式:

  一、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二、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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