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免责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产品瑕疵免责情形
1、产品未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产品瑕疵责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3、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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