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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霉变致鸡死 农民投诉获赔偿

2014-01-0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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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两家的鸡吃了这霉变的饲料,鸡在不停的死亡,没了鸡我们两家日子可怎么过啊,你们工商部门可要替我讨回公道。”12月16日下午,两名衣着陈旧的农民拎着鸡饲料满面愁容地来到县工商局横埠工商所投诉。

  “我们两家的鸡吃了这霉变的饲料,鸡在不停的死亡,没了鸡我们两家日子可怎么过啊,你们工商部门可要替我讨回公道。”12月16日下午,两名衣着陈旧的农民拎着鸡饲料满面愁容地来到县工商局横埠工商所投诉。

  原来,他们均姓周,在陈瑶湖镇各办了一家养鸡场。11月22日,他俩一起从横埠镇饲料经销商马某处购买了5吨某品牌鸡饲料。次日喂鸡时,发现饲料有发霉结块现象,便立即向马某反映问题。当月28日,该品牌饲料生产厂家相关负责人赶往现场查看情况,确认部分饲料存在发霉结块问题,但认为问题不大,可继续使用。3天后,两家养鸡场陆续出现鸡死亡现象,至12月16日,已死鸡130只,还有很多鸡病怏怏的快要死亡。两人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均未果,遂到工商部门投诉。

  案情就是命令。执法人员立即找到马某和厂家负责人,组织双方调解。

  “要么你们把我们两家养的1万只鸡按市场价全部买走,要么一次性赔偿5万元,少一分都不行!”调解一开始,其中一位养鸡户怒气冲冲,“我们的鸡已死亡130只,且死亡数每天都在增加,近期的产蛋率下降了近一半。”

  “你们的鸡死亡,并不能确定完全是我厂饲料引起的,也可能与之前的疾病有关。”两位厂方负责人针锋相对、极力辩解,“据我们了解,你们鸡在使用我厂这批饲料前,曾感染过某种疾病。”

  当日的调解现场,厂方坚持只退还5吨鸡饲料的货款,另赔偿10袋饲料。双方的主张差距巨大,互不相让,争论声激烈响亮,震彻楼层。调解陷入僵局,不欢而散。“看来必须采取‘冷’处理,让他们先回去思考思考,再分头做工作。”执法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你们鸡场出现这么严重的损失,痛惜、气愤我们都能理解,但是你们维权诉求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否则很难调解。即使你们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不合理的诉求法律也不会支持,这样既花时间又费精力,也难达到满意的结果。”次日,执法人员一次次动之以情地向两名养鸡户说清事理、说透法理。

  另一边,执法人员加紧与厂方人员协调。“饲料存在发霉结块问题,是你们现场确认的事实。”执法人员循循善诱、一条一条地指着法规书上的相关条款向厂方人员宣传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违法生产经营饲料也有相关的处罚和赔偿罚则……这种情况,要打起官司,你们厂不仅要付出经济代价,还会直接影响声誉”。”

  就这样,在执法人员各个击破、有针对性地调解下,一度僵持的调解出现了重大转折,双方终于平心静气地坐下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厂方退还两养鸡户5吨鸡饲料货款,并一次性赔偿5吨同品牌合格鸡饲料;经销商马某负责将两养鸡户处剩余的42袋问题饲料予以更换。

  “我们为此事纠结快一个月了,愤怒、惋惜、不知所措让我们常侧夜难眠,今天你们工商部门把事情调解好了,我们今晚可稳稳地睡上一觉了,真的太谢谢你们了!”17日傍晚,两位养鸡户一手拿着卷起的调解协议书,一手紧紧握住执法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灯光下,他们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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