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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产品过度包装将面对法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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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07:42
导读: 买数码产品的消费者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感触:明明在柜台上看起来体积并不大的样品,但买到手的包装完好的产品却是偌大一盒。其实,打开一看,产品和样品并无二致,空荡荡的包装盒里只是零落地放了些数据线、充电器、说明书、安装小光盘等等。像MP3这样体积原本
买数码产品的消费者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感触:明明在柜台上看起来体积并不大的样品,但买到手的包装完好的产品却是偌大一盒。其实,打开一看,产品和样品并无二致,空荡荡的包装盒里只是零落地放了些数据线、充电器、说明书、安装小光盘等等。像MP3这样体积原本非常纤小的数码产品,有的完整外包装往往达到产品本身体积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数码产品过度包装风气难道就任其愈演愈烈?事实上,早有消费者反映数码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带来的不便和浪费现象,有关部门也认识到这一陋习亟待治理、规范,8月14日出现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首面上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表明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把数码产品包装问题列入监管计划。
包装成商家回避质量问题挡箭牌
“7天内,如果有质量问题,凭原包装退换货”,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有质量问题,必须凭原包装退换货。”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无意中丢弃了原包装,那么,销售人员可以据此拒绝退换货。“这是个非常可怕的陷阱。”河北省保定市的纪先生说起自己的遭遇,至今仍是愤愤不平,“我6月份买了个MP4,用了不到一星期,出问题了,看电视剧时经常出现屏闪或黑屏。我找到经销商,他也承认有质量问题,但却坚持要我把原包装拿来,否则不能办理退换货。”“那么大个盒子,里面就那么点儿东西,放哪儿也不方便,我随手就给扔了。可经销商的理由听来似乎也有道理,人家说了,包装盒上印有产品编码,和里面的MP4是一体的,都是一对一的,没有原包装无法返厂索赔,最后只能认倒霉。”纪先生本想退而求其次,换一台机器,没想到也被销售商用同样的理由拒绝了。
调查发现,许多经销商在销售数码产品时,都会利用白纸黑字写在销售小票上的“凭原包装退换货”来回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投诉,许多消费者对此只能吃哑巴亏。
过度包装制造“美丽垃圾”
商品过度包装被称为“美丽垃圾”,对它的处理也成为不少消费者头痛的问题。“就那么点东西,非得装个那么大的盒子,这肯定要增加成本啊。”说起对于数码产品包装盒的处理,今年50岁的北京石大妈可真犯开了愁,“那些包装看起来都特别好看,有时舍不得扔,但堆在家里也不是个办法,谁家有那么多空地方放这些个乱七八糟的东西啊。”
调查发现,和石大妈有着同样尴尬的人相当多,占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以上。而且,从市场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也没有任何一家数码产品厂商在包装盒材料上标注过“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可降解”或“不可降解”的字样,不利于包装盒的后期处理和回收。
过度包装将被限制
数码产品市场自形成以来,过度包装之风就一直盛行,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大品牌均在产品外包装上下了大功夫。以去年底日本卡西欧品牌的主流产品EX-Z1200数码相机为例,该产品机身尺寸为93.3×22.4×58.5mm(长度×厚度×高度),重量约为152g(仅机身),而其外包装盒的长、宽、高尺寸却分别为机身尺寸的2.5倍、2.5倍、3倍,总体积为机身的近20倍。而该品牌其他卡片机的外包装与机身的实际比例更是远超20倍以上。而市场上最近销售火爆的一款奥运纪念版优盘的包装则更显夸张,优盘产品本身的体积与外包装的比例相差竟在百倍以上。
那么,怎样来定义是否为过度包装呢?在最新公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该意见稿明确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等等。如果完全据此标准,现有数码产品市场能够符合包装标准的产品确属凤毛麟角。[page]
违规将被查封扣押
从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各大品牌的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MP3、MP4、优盘、移动硬盘等数码产品均存在过度包装问题。那么,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如何处罚过度包装呢?《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过度包装指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超出正常包装功能的商品包装;包装层数为能够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包装空隙率则为商品包装内不必要的(除商品及初始包装外的)空间体积与商品包装体积的比率;对捆绑销售的商品,未在标识中明示的部分的体积,计为不必要的空间体积。对于商品生产者的定性,进口商品的代理商和国产商品的加工、制作者一样视为商品生产者。
对于违反规定,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的行为,《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如果包装层数和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标准,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商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对有证据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商品包装,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包装的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不便于与商品分离的商品包装,可以将商品一并查封、扣押”。
虽然从目前来看,该规定意见稿尚未最后定稿,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打击商品过度包装的决心已经非常明确,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条例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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