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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

2019-01-1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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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使用中国某些特定区域国有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主体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客体主要是中国对外开放区、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国有土地。使用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取得

  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使用中国某些特定区域国有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主体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客体主要是中国对外开放区、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国有土地。使用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取得。期限依不同用途分别按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使用单位须交纳土地使用费。可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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