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基础审查属于第一次初级审查,一眼看过去就能知道存在法律瑕疵的专业审查。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或必然反映出来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属于待证事实还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它包括哪些风险,这些事实能否成立,需要仔细审查。
根据看到的文字样本结合自己的思考,展开对确定事实的询问,对不确定或推定事实的询问,或者通过对客户;或者客户合作相对方进行询问,以及通过召集各方参与座谈会进行系统沟通与询问。
由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所区别,因而有些事实需要证据证明。首先对这些事实进行遴选,然后针对这些事实寻找相应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
有人反对或不善使用合同审查中的证据,这是很危险的。比如说我们审查一份土地买卖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土地性质、土地的权属和它现在的交易情况。这种审查不能只听客户陈述,随意进行一下形式审查,我们需要去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进行实质审查。然后针对前面从事实到证据这样一个过程进行文稿的修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得考虑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考虑合同内容的实务操作等。
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中,如何应用相关法律规范,如何规范各方权利与义务,如何让风险控制与法律规范有机结合,需要我们用涉及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检索。
根据事实、证据、法律规范的综合评价,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法律规范的综合调整,可能是事实证据的不同取舍,也可能是逻辑结构或文字结构的重新整合等。
合同形式审查是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其目的是利用规范的管理手段事前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形式审查的方法,主要是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规定,对合同前置审批流程、合同资料、文本表述、逻辑结构等内容的审查,该项审查一般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实体问题。
合同评审的内容,具体如下所述: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合同的审批,大家要先了解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具体的方式,要找相关的机构和单位来进行审批,注意一下具体的程序,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