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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LP争抢境内PE试点

2019-01-0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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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关于本市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政策进入实操阶段。记者获悉,上海试点获得30亿美元的换汇额度,凯雷复星、百仕通和德同资本三家外资已通过相关部分批准获得一定的股权投资额度,这意味着,境内人民币基金格局将产生新的变化。

  2011年1月,随着上海金融办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出台,外资LP(有限合伙人)上海试点迎来了政策放开后的首航。据悉,作为对试点外资LP政策细则的补充,上海市政府还将出台相关规章,对境外LP在所投基金层面的具体换汇流程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外资LP尚未实施之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私募股权市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主要限制,即外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的法律属性问题、外资机构本身的外汇资金境内股权投资时遇到的结汇限制;外资机构向其管理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及审批事宜。外资LP制度的出现或能缓解这些领域所面临的阻碍。

  上海率先设立的外资LP制度一方面最先向外资PE抛出了橄榄枝,另一方面,扫清了相应的法律障碍。根据《实施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采用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向市商务委提出设立申请,并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采用合伙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直接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此外,对投资领域有了明显的改进,规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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