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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外经贸局外资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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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A室
联系
电话38622696、38623200
办证
时间
受理
期限1、项目立项,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2、项目成立(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
标准暂无收费
申办
资格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即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和环保规定,不需要国家和省、市综合平衡,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外经贸局依法对其申请立项(即《申请立项审批表》)及成立(即公司《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
2、符合上款1,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条款变更、修改和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区外经贸局(原审批机关)按权限审批,并换发批准证书。
3、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外经贸局对其申请立项(即《申请立项审批表》)及成立(即公司《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报请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4、符合上款3,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条款变更、修改和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区外经贸局按权限进行初审,并报请上级审批部门(原审批机关)审批。
所需
材料申请立项所需材料及资料下载
(一)、申请外资企业立项所需材料
(1)、《申请立项审批表》(原件3份)[资料下载,见附表24]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本人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二)、申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立项所需材料
(1)、意向书(原件2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申请立项审批表》(原件3份)[资料下载,见附表25]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外方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
外方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须提供本人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page]
(6)、房地产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市建委函复文件(复印件1份)
(7)、涉及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1份)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所需材料及资料下载
(一)、申请外资企业成立所需材料
(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3份)
[资料下载,见附表26]
(2)、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各8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3)、工商局出具的“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前项目登记表”(原件1份)
(4)、投资者委派到拟设立外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职务委任书 [原件1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5)、法定地址物业产权证或其它合法证明(复印件1份)
(6)、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份)
(7)、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8)、投资方所提交的材料
A、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
B、签字授权委托书(须全体股东签名)(原件1份)
C、签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E、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本人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本人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二)、申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所需材料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各8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2)、工商局出具的“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前项目登记表” (原件1份)
(3)、外方投资者提交的材料:
A、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
B、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全体股东签名)及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C、委派到合资(合作)企业出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职务委任书 [原件1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D、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本人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4)、中方投资者提交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page]
B、委派到合资(合作)企业任董事会职务的名单及委任书 [原件1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C、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D、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5)、法定地址物业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6)、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7)、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8)、合资(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管理机构(正、副总经理)任命书(复印件1份)
办事
流程(1)、根据申请资格,申请单位(人)提供有关资料,向区外经贸局申请立项及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申领批准证书。
(2)、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
(3)、科长审核。
(4)、分管局长审批,发出批文,核发批准证书。
办事
依据1、广州市政府《关于委托区和县级市行使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天府[1995]18号)
2、广州市政府2003年1月28日印发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穗府[2003]8号)
3、广州市政府和天河区政府2003年7月14日签定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批准证书核发委托责任书》。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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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相关部门包括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劳动局、防疫站,市技监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外管局指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