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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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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23:57
导读: 法定依据国务院第346号令《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外贸部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办理程序县(市、区)计委上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因国家

  · 法定依据

  国务院第346号令《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外贸部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办理程序

  县(市、区)计委上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因国家和省发改委《暂行办法》未出台,待定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2、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合营意向书、投资方资信证明、投资方营业执照、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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