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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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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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王坤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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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从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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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张志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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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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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那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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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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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牛会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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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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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红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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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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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孙婉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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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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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邱金香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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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建筑工程、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从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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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曾楠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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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建筑工程、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
从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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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四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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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从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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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律师问答
哪个机构应该解决医疗事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医院误诊造成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算
医院误诊致死赔偿费用的计算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在美容院上班离职了让我退还提成。金额2800左右
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堂弟被通化市梅河口市看守所收了, 方便联系吗?可以去了解情况吗情况吗?
你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的呢
我的快递是通化梅河口,被发错了地址,发到了四平门卫,我该怎么办呀?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梅河口物业合同官司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