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未成年人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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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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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王坤律师 咨询我
好评5 已帮助180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从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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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志峰律师 咨询我
好评68 已帮助426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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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张志伟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178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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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乔刚律师 咨询我
好评52 已帮助388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态度好 从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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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那伟律师 咨询我
好评6 已帮助6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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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牛会娟律师 咨询我
好评1 已帮助7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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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红伟律师 咨询我
好评2 已帮助127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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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马继成律师 咨询我
好评33 已帮助886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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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谭树旭律师 咨询我
好评152 已帮助10800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态度好 从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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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孙婉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9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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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律师问答
你好。请问未成年偷了几千单人不满一万
未成年盗窃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盗窃数额超过一千元或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对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为破坏他人家庭,导致孩子不上学要怎么告他?
对于能不能提起诉讼的问题,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能提起诉讼。因为是孩子合法的监护人。但对于这种事情,还是要慎重一点。先弄清楚是谁家的小孩不对。首要的是对孩子进行说理说服教育,不要动不动就想着要打官司。 找学校理论再说。事情发生的当天就应该去找学校领导理论。如果学校坚持不认帐,也要及时对打人的家长来说明。最后再考虑请律师打官司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成年人付款导致他的账户被冻结,需要罚款6万元
你好,建议终止该行为,存在风险
我堂弟被通化市梅河口市看守所收了, 方便联系吗?可以去了解情况吗情况吗?
你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的呢
我的快递是通化梅河口,被发错了地址,发到了四平门卫,我该怎么办呀?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梅河口物业合同官司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