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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王坤律师 咨询我
好评5 已帮助180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从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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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国得森律师团队 咨询我
好评5 已帮助181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从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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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志峰律师 咨询我
好评68 已帮助426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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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张志伟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178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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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乔刚律师 咨询我
好评52 已帮助388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态度好 从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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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那伟律师 咨询我
好评6 已帮助6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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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牛会娟律师 咨询我
好评1 已帮助7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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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陈智强律师团队 咨询我
好评3 已帮助74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从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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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红伟律师 咨询我
好评2 已帮助127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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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马继成律师 咨询我
好评33 已帮助886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解答快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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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律师问答
花的钱。分手后能回去吗?
什么钱?证据有吗
谈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起诉有用吗?
谈恋爱花的钱可不可以起诉要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居转账给我,我们一起花了这些钱,分手他让我还,我给了3万,剩一万六他非要我给,不给就去我家闹腾起诉你
情侣之间转账的钱能不能起诉追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堂弟被通化市梅河口市看守所收了, 方便联系吗?可以去了解情况吗情况吗?
你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的呢
我的快递是通化梅河口,被发错了地址,发到了四平门卫,我该怎么办呀?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梅河口物业合同官司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