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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发展

2014-07-2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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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快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发展,方式如下:加大宣传力度,培育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政府加强领导,强制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加快产品完善,提高服务水平;与工伤社会保险结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快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发展,方式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一是引导省内主流媒体适时、客观报道高危行业灾害事故,提高人们尤其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二是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充分估计所面临的风险,树立风险转嫁意识。三是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力度,宣传党和政府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宣讲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以案例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2)政府加强领导,强制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

  我国目前设定法定保险的商业保险险种仅限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极个别险种。这些强制性险种实施以来,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也成为许多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在全省煤矿和非煤矿山强制推行商业保险,由企业在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中任选一种,取得经验后,尽快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其它高危行业推广。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国院《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把是否参加保险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之一严把关口。

  (3)加快产品完善,提高服务水平。

  由省保监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的要求和高危行业实际情况,对商业保险的产品和费率进行完善,将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金额提高至最低10万元,同时考虑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交叉,在限制商业险医疗保障范围的同时,降低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各保险公司应对高危行业险种核算,按照微利经营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积累经验数据,及时调整费率水平;要充分利用身优势,积极开展防灾防损, 可以根据投保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还可以将费率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挂钩,对安全管理得好、措施有效得力、事故率下降、赔付减少的企业,以降低费率作为奖励,反之则以提高费率作为惩罚。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时, 要迅赶到现场,及时查勘,快速理赔,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

  (4)与工伤社会保险结合。

  在国外,雇主赔偿通常与强制性的工伤保障制度联系在一起,而强制性的工伤保障制度的确立又必须以明确的雇主赔偿立法作为依据。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高级形式,提升了对工人权益保障的水平和深度,使之形成为一个良好的保障体系。在我国,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其发展和完善同样需要与工伤社会保险紧密结合,以工伤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为辅,并加强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使两者的保险责任相互补充,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形式,作为工伤保障领域的“高端产品”,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来拓展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扩大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这一结合,也可以避免雇主责任保险的某些弊端,如赔偿额较低,不能解决全残工人和死者遗属长期困难及职业康复待遇问题,还有工作量大,办事时间长,雇员得不到及时保障等。

  (5)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由省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门,与保险监管部门一起,对高危行业参加商业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协调规范。一要督促高危企业及时、足额投保,纠正有法不依、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现象;二要建立各保险主体平等竞争平台,防止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垄断经营的发生,以保护投保人利益;三要规范保险公司续费、支付比例、支付方式,杜绝暗中回扣,防止滋生腐败;四要规范竞争手段,倡导服务竞争、品牌竞争,防止同业诋毁,树立保险业正面形象。

  (6)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现行《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但现行法律法规对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还没有强制性规定。另外,有关雇主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也处于没有立法依据和明确规定的状态。因而,有必要加强雇主责任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的责任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都不太成熟,尤其是煤矿等高危行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具有显著的行业特点,其发展涉及诸多相关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发展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就要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保监会与国家安监总局在共同推进煤矿雇主责任保险的研究、试点和推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一步,保监会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尝试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同时,政府也可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以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比如允许煤矿等高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的保费支出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对代理经营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由政府负担偶发的巨大损失等造成代理经营保险公司经营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业务的承保亏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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