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2019-09-18 14: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随着人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在遇到侵权事件后,大多采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法律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那么,大家知道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小编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法律上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一、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二、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须依法律规定不适用自己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悬置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雇员的侵权行为等。

  三、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原则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的一些信息,特殊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行为是一种间接期侵权行为,不同类型的特殊侵权行为有不同的举证原则,大家应该注意区分。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70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