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邻居家养了一只非常可爱的小狗,今天我出门的时候邻居家的小狗就突然跑上来咬了我的腿,我就赶紧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但是我认为这个钱应该是邻居去自己去承担的,我听说狗咬伤行人是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请问一下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
2018-09-18 08:58: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呀,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二、特殊侵权纠纷: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 首先,作为主人你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全部责任都由你承担,但全部责任不意味着什么都要赔偿,法律对赔偿范围是有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精神损失费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

    再次,误工费必须由女方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并证明医院建议的休养天数,同时证明自己的月收入,计算出实际务工收入,才需支付。收入证明不能简单的依据用人单位开的工资证明,还要结合完税证明等综合判断。
  • 狗咬人,狗主人或者饲养者需要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动物侵权,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够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是终局的责任人,所以,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其追偿,而且是全部求偿权。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