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前不久我开着车正常行驶,突然从临街的小巷中快速窜出来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我刹车不赢,为避免撞到骑自行车的人,我只好紧急向右转方向盘,避免了撞到骑自行车的人,但是因为我紧急向左转,紧急刹车却又撞到了路人,造成路人腿部轻伤住院治疗。
路人要求我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心想:我是因为避免撞上骑自行车的人才急速左转,才碰到路人的,责任应该由骑自行车的人负责,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专家答复:
此案是由于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的,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你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撞到他人,才采取右转方向盘并紧急刹车,符合紧急避险条件,路人的损失应由骑自行车的人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