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谁担责?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法院判决时常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人提供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提不出有效免责证据,则认定被告人为赔偿责任主体。”
(三)动物致人伤害的索赔方式
1、双方协商。
动物致人伤害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对协议自愿履行后,受害人索赔权利得以实现。
2、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双方可以选择在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受害人权利得以实现.
3、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不了协议或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综上所述,当发生老虎伤人事件时,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而且是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受害人可以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不了协议或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