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天经地义,然而,安徽休宁县五城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却发生了这样的怪事——当地运输机动车车主只要每月给交警部门交纳100元罚款,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违规超载。原来从去年开始,休宁县五城镇附近开始进行大规模公路设施建设,急需沙石运输,但当地运输沙石的车辆超载严重,每辆车都超载3倍以上。不过休宁县交警大队龙湾中队不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有效管理,而是对当地50多辆运输车采取了每月交纳100元罚款就不再查处他们运输是否超载的做法,就当是司机“买月票”。 (时间:2007-04-1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是千百年来祖先总结出来的谋生之道。安徽休宁县交警大队龙湾中队交警活学活用,创造性的摸索出了“靠路吃路”的新路子,令人惊诧。
是谁赋予了他们销售“超载月票”的权力?又是什么使他们如此胆大妄为,公然收取“保护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交通警察的职责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了保证其能履行职责,国家赋予他们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查处超载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这是经过法律程序赋予的权力,强调了要“依法”,没有谁赋予他们有超法律的权力。但是,由于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匮乏,利欲心态严重,使他们对手中的权力不能清醒认识,以为权在手中就是自己的,说你超载就超载,查谁不查谁也由我说了算,凸显了“我的地盘我作主!”的虚妄心态,公然以每月100元的价格将国家赋予的权力变卖兑现,使道路变成了他们的“摇钱树”!这是最典型的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行为,令人发指!
另外,路面执勤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一个原因。休宁龙湾中队的“月票”事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从网上的评论可以看出,别的地方别的行业都存在这种损公肥私的现象,只不过是没人举报而已。对于公权部门违法,常常是没举报就不发现,甚至举报了也“不发现”,这是权力部门缺少监督的表现。权力如果不受到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这是绝对的真理。
趁“超载月票”还没克隆成“工商月票”“税收月票”,趁“月票”还没升级成“季票”“年票”的时候,我们要先断了这些人的“饭票”,应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