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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辆被处罚后不加纠正能否进行再次处罚

2017-05-1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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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准确地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关键是如何认定“一事”,这是正确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咨询:我为客户搬家途中,因为超载,把交警拦住并当场进行了出发,并要求我卸货。我当时考虑到卸货将造成很多麻烦,表示只要不卸货,我愿意当场多交罚款。经交警同意,我当场缴纳了20元罚款并被扣一分,交警为我出具了罚款收据。后来经过另一路口时,被另一个交警拦住,并且罚款。请问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运输超载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第二个交警的处罚也是正确的,其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相关知识:《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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