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撞伤了刘某,刘某住院花费了1万元,我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因其是外出工作时受伤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刘某仍让我对他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他的要求?
江西卫律师: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刘某仍有权向你请求赔偿,你不能以刘某已获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赔偿。